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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組 織 罪
案 及 三 合 會 調 查 課
O記探員被賦予了一項特別權力,就是若有警員向O記探員追問任何O記正在調查案件的案情,可以不論官階地位,即時採取拘捕行動,這權力儼如「尚方寶劍」般,令別組探員不敢以身試法之餘,就算是同組的探員,也不會互相談論任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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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罪案調查科 (Commercial Crime Bureau) 商業罪案調查科於一九四七年成立,英文簡稱CCB, CCB
總警司盧奕基指出,隨著科技迅速發展,電腦罪案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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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調查科
(Narcotics
Bureau) 負責蒐集有關在本港和海外入口、製造和分銷毒品的情報。該科除直接採取執法行動打擊在本地活動的罪犯外,還與內地和海外的執法機關緊密合作,遏止與香港有關係的集團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活動。同時,該科會積極追查、凍結和充公販毒活動的收益,務求令罪犯不能從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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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情報科 (Criminal Intelligence Bureau) (簡稱C.I.B或狗仔隊)由一名高級警司掌管,負責搜集有關刑事活動、社團、有組織及嚴重罪行的情報外,亦負責研究香港的有組織犯罪集團,並就有關非法活動進行研究及根據情報籌劃打擊涉案集團的行動,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和各總區刑事單位提供策略性及戰術性的情報,以採取執法行動。該科在調查綁架及恐怖分子案件中亦擔當重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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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區跟蹤及支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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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
(Regional Anti-Triad
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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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反黑組 (District Anti-Triad Section) D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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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特遣隊 (Criminal Task Force) 全隊刑事特遣隊於二OO一月十二月十二日才成立,隸屬西九龍總區刑事部,
編制與總區重案組相同,同受總區刑事警司管轄,主要負責與青少年有關的罪行及調查有大幅上升趨勢的罪案,包括街頭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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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遣隊 (Task
Force) |
特別職務隊 (District Special Duties Section) 十九個警區各設有特別職務隊(DSDS),俗稱除邪隊,主要負責調查及對付該分區黃、賭、毒,他們隸屬軍裝部(UB),特別職務隊多數會分為四隊,不過為了方便行動,他們都穿上便服方便其執行職務。特別職務隊亦會視乎區內的罪案情況,其職責包括執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定期採取行動(有時會與影視處採取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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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組 (Crime Squad) 各警區設有重案組,稱區重案組,英文簡稱DCS,重案組並唔等於O記,實際上這是兩個唔同部門,O記只設於警察總部,而重案組則設於多個警區,重案組探員多調查一些嚴重罪案,如該區強姦、詐騙、縱火、毆打、行劫、勒索和謀殺等案件。而CID只負責普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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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緝處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刑事偵緝處(CID)於1923年成立,刑事偵緝處約有六千人,他們在香港警察中,佔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一般軍裝警員的作用主要是防治罪案及阻嚇罪案發生,但刑事偵緝探員的作用則在調查及偵破罪案。刑事偵緝處處理一些普通罪案,從事偵緝工作的警務人員為工作上方便,可以不穿制服工作,他們俗稱「便衣警探」,他們使用的槍械是點三八口徑史密夫威遜十型左輪手槍(Smith & Wesson M10 2” revolv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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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談判組 (Police Negotiator Cadre) 警察談判組於1975年成立,是香港警隊反恐怖活動應變組織轄下一個重要的單位。不過,自1985年起,該組亦在脅持人質的刑事案件、家庭糾紛及勸解企圖自殺者的工作上擔當重要的角色。警察談判組成員全屬警隊各階層的志願人員,他們在執行一般職務之餘,須隨時準備擔任談判專家的職務。談判組分為四支談判隊,負責處理所屬總區的刑事案件/家庭糾紛。談判組的架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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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証科 (Identification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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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人口調查組
(Missing Person Un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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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証人組
(Witness Protection Un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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